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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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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

* 来源 : * 作者 : 东阳律师事务所

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,绑架罪,拐卖妇女、儿童罪等。

其他类型的犯罪。例如,窝藏罪、侮辱罪、危险驾驶罪(醉驾)等。甲将罪犯乙藏于家中,窝藏行为与司法秩序受侵害的状态同时持续,窝藏行为结束,不法状态也随之消失

犯罪形态

行为在持续期间侵犯法益就构成既遂,行为结束后,即使法益得以恢复,也不是犯罪中止。例如,甲绑架乙,绑到手就构成犯罪既遂。甲又将乙释放,也不构成犯罪中止。

共同犯罪

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,故意犯罪既遂后,也可能有承继的共犯。例如,甲拒不抚养自己的孩子丙,情节恶劣。乙(甲妻)回家后也不抚养丙。甲构成遗弃罪既遂,但其遗弃行为一直持续,乙中途加入,与甲构成遗弃罪的共犯。

追诉时效

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,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例如,甲在5月1日拘禁乙,在10月1日将乙释放,甲的追诉期限应当从10月1日起计算。

处理:对于继续犯,不论持续时间的长短,只定一罪。注意:继续犯的行为跨越新旧两法时,适用新法,依然只定一罪。

法条竞合犯

这是指两个法条规定的内容有重合,一个行为可能会同时触犯两个法条,但只能选择一个法条适用。例如,触犯合同诈骗罪也会触犯诈骗罪,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。

1.特征:(1)犯罪行为仅侵害一个法益;(2)表面上符合数个法条;(3)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特定的逻辑关系;(4)最终只能适用一个法条。

例1:甲虚构保险标的,诈骗保险公司5万元。甲的行为同时符合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法条规定,而且触犯保险诈骗罪必然会能犯诈骗罪,二者在逻辑上存在包容关系。根据法条竞合的处理规则,特别法优先适用,对甲只能定保险诈骗罪。

例2:甲欲杀乙,将其砍成重伤时就被抓。甲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法条规定,而且触犯故意杀人罪必然会触犯故意伤害罪,二者在逻辑上存在包容关系。根据法条竞合的处理规则,特别法优先适用,对甲只能定故意杀人罪未遂。

2.法条的逻辑关系(1)对立关系。

这是指两个法条是A与-A的关系。特点:不共戴天的仇人关系。既然是对立排斥关系,就不可能有竞合,故针对同一对象或者同一法益侵害结果,不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法条。也即,对立关系的法条不会产生法条竞合或者想象竞合。例如,盗窃罪要求完全违反被害人的意思取得财物,而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,故盗窃罪与诈骗罪是对立关系。针对同一对象,不可能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诈骗罪。

【提示】针对不同对象,可以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。例如,甲指着乙桌子上的手机,谎称是自己的手机,卖给丙。甲对乙构成盗窃罪,对丙构成诈骗罪。“甲的行为同

①甲对丙是否构成诈骗罪,理论上有不同观点:(1)如果认为丙有损失,甲对丙构成诈骗罪:(2)女果认为丙无损失,甲对丙不构成诈骗罪。